大冶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总承包(EPC)第2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大冶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2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2号补遗书为准。
1、细化的大冶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建设要求及内容,见附件。
2、根据《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1年09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