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BCZ-2303050736-231799
各供应商:
根据“武汉市托育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勘察及设计编制服务”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发布采购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答疑:
1、本项目2023年7月18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23年7月21日发布了服务更正公告,规定:(1)原采购公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2)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现更正为“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但下载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更正过来,最终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否应调整统一?
答: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内容是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已发布,不再做调整。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体协议格式是否有模板?或可以格式自拟?
答:格式自拟。
3、请提供本项目经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及用地范围红线(CAD)、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周边道路图(CAD)等相关关键设计技术指标。
答: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条件(含红线图),供应商以可研批复和规划设计条件(含红线图)的技术指标为准,开展勘察、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其他不另行提供。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对业绩要求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1月至今”,但对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企业荣誉等时间界定均为“近5年”,时间节点是否应统一进行界定?
答: 本项目中近5年均为2018年1月至今。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获奖规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获得过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项得 2 分”。本评分标准“近5年”是否应写明 “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企业荣誉“近5年”是否也写明“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答:奖项时间均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因早期项目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故可否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例如图纸图签等?
答: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政府部门盖章的资料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仅由供应商提供自身盖章的资料无效。
7、技术评议中对勘查设计技术方案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有无明确要求?
答:具体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8、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标是采用A3图幅或者A4图幅打印是否有要求?若技术标可以采用A3图幅,技术文件是否可以另行装订?
答:无特殊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和19条内容。
9、本项目对类似业绩有无明确界定?
答: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即可。
10、本项目评分要求中对方案设计要求技术方案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是否应理解为需要有具体方案设计,若要提供设计方案,请提供方案设计请至少提供用地红线图。
答:供应商需要提供设计方案。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和和规划设计条件(含红线图)给各报名供应商。
武 汉 市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2023年7月25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