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静态验收第三方检测
招标文件补遗书(1)
招标编号:HBSJ-201801TL-040021001
各投标人:
根据“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静态验收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补遗书(1)。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为“近三年具有承担过1个及以上铁路通信系统第三方检测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根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及客服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管理要求》工管四电函[2014]418号要求:“竣工单位应按照《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通信各子系统(含铁塔)”的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进行专业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中国国家铁路局颁布的《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文件中明确将高速铁路定义为新建设计时速为250公里(含)至350公里(含),运行动车组列车的标准轨距的客运专线铁路。其系统组成,验收条件,验收指标均与普速铁路有明显差异,具备普速铁路验收经验无法代表其具备高速铁路的验收经验和能力。建议调整为“近三年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通信系统第三方检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在本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提到“具有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静态验收第三方检测的业绩或轨道交通类似项目业绩”。我司认为,铁路与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组成存在较大差异性,比如:铁路无线系统主要指GSM-R无线通信系统,轨道交通专用无线系统主要指LTE系统和TETRA系统,两者在制式上存在较大差异,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也存在明显不同,此外,轨道交通检测不包含铁塔检测,所以,轨道交通业绩中的检测项目无法全部覆盖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的检测范围和内容。建议以“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通信系统第三方检测业绩”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次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北荆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4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