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系统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进行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系统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
项目编号:HBCZ-21091096-21284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北
项目联系人:周莉红
项目联系电话:0717-673162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莉红 0717-6731628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51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887700最新入口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超 1897201145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10楼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系统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
采购品目:数据采集器
行业划分:制造业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1700000.00元
项目概况:全市加油站(不含中石油、中石化)内加油机(枪)统一安装税控设备,每台加油机配备数据采集器(共计427个),每个加油站配备一套网关(共计130个),对站内加油机相关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同步至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数据采集器 |
427 |
个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2 |
网关 |
130 |
个 |
每个加油站配备一套网关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送至项目所在地并安装到位。 |
|||
质保期 |
供应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服务。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采购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投标;
重要提示: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887700最新入口服务大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持下列资料获取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宜昌市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鄂西南区域营销中心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标书费及代理费的帐户信息
户 名:887700最新入口
行 号:84008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帐 号:572976591978
887700最新入口
2021年11月9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