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Z-17060689-2125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常设展览展项深化设计、制作一体化采购项目(展项标段21)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0-09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疑,经采购人确认,现答疑如下:
1)“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3.4.2条款中“ 人体八大系统-69”展项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品牌”。请问“人体八大系统-69为展项为核心产品的品牌”可以理解为展项所使用重要设备为核心品牌吗?
答:本项目设“人体八大系统-69”展项为核心产品,即核心产品为完整的展项,不是展项所使用重要设备。
2)招标技术资料提供的展品设备清单中“型号、品牌”已明确,投标人在满足功能、节能环保选型情况下修改型号或品牌,是否构成未响应招标文件?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128页已注明“通用性设备、材料品牌参考表或型号仅起指导作用,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选用品牌或型号的技术参数、性能须等同于或高于参考品牌的要求”。
3)“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答:深化设计格式在深化阶段使用。
4)展品编号按照如:“SM3.0 —E2-24 —××——××”格式,还是“E2-24—××——××”格式?
答:投标时展品编号采用初设编号:“E2-24-XX-XX”格式。
5)招标文件13页写到:招标人将与2021年10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时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请问如果不踏勘现场会影响参与投标活动吗?
答:不踏勘现场不会影响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6)招标文件14页其他要求中写到: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84页给的格式4.分包情况说明及相关承诺(如有)。请问假如投标单位是小微企业,是不是就不用提供这个表了?
答:可以不用提供。
7)招标文件32页关于节能环保部分写到: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问是否要针对所投标段中用到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价格单独列出来以便核算?
答:本项目投标产品为完整的展项,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32页关于节能环保的政策支持要求,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算。
3、更正日期:2021-10-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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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科学技术馆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省科教大厦A座3楼
联系方式:027-87001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15927377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伟 叶凡 徐沫
电 话:15927377312/027-87816666-8662/875471922@qq.com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