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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PROVINCIAL COMPLETE TEDERING CORPORATION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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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在汉地区通勤车租赁及恩施区域通勤车租赁澄清文件

    分类:澄清答疑 作者:政府采购部 发布时间:2021-10-18 阅读量:5555

 

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代理的《湖北中烟在汉地区通勤车租赁及恩施区域通勤车租赁》(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10594)项目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2.2特殊要求:“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标包1的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还须具备市际及以上非定线旅游客运资格;

2.2.2 标包1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20台,且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2.2.3 标包2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8台。

备注: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后未发生所有权变更(初次注册登记除外)。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现修改为:“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标包1的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还须包含市际及以上客运;”

 

 

 

二、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

标包1: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在汉区域)服务清单 :

“*服务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20台。”

现修改为:“*服务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20台。且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含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二)标包2:通勤车辆租赁服务(恩施区域)服务清单

“*3.服务清单(1)车辆要求固定车次:全年运行,每天提供1辆客运车辆,用于上夜班、下中班职工通勤,要求核载20人以上,能满足招标人乘坐人数需求;

线路车次:用于后勤白班职工及车间早班、中班职工上下班通勤,根据招标人指定线路、时间、停靠地点运行。

会务用车:按招标人需求计划提供会务用车,用于大型会议接待,投标人需安排有接待经验的驾驶员驾驶。

2)车次安排

固定车次:每天晚上从市区内接动力车间及安保科等部门夜班职工上班,到招标人大门时间约23:30,待动力车间及安保科中班职工下班后,00:15从招标人大门返回市区。其他部门人员在此时间需要乘车的,不得拒载。

线路车次: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路线、班次,接送招标人职工上下班。每周一到周五每天往返约15车次,周日往返约11车次,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停运,要求能满足招标人运行车次及乘坐人数需求(预计40座(含)以上客运车辆至少8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人员情况对通勤车的运行路线及车次实行动态调整。

会务用车:按招标人需求计划提供会务用车。

现修改为:

*3.服务清单(1)车辆要求:标包2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8台

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含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固定车次:全年运行,每天提供1辆客运车辆,用于上夜班、下中班职工通勤,要求核载20人以上,能满足招标人乘坐人数需求;

线路车次:用于后勤白班职工及车间早班、中班职工上下班通勤,根据招标人指定线路、时间、停靠地点运行。

包车服务:按招标人需求计划提供会务用车,投标人需安排有接待经验的驾驶员驾驶。

2)车次安排

固定车次:每天晚上从市区内接动力车间及安保科等部门夜班职工上班,到招标人大门时间约23:30,待动力车间及安保科中班职工下班后,00:15从招标人大门返回市区。其他部门人员在此时间需要乘车的,不得拒载。

线路车次: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路线、班次,接送招标人职工上下班。每周一到周五每天往返约15车次,周日往返约11车次,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停运,要求能满足招标人运行车次及乘坐人数需求(预计40座(含)以上客运车辆至少8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人员情况对通勤车的运行路线及车次实行动态调整。

包车服务:按招标人需求计划提供包车服务。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表中

2.2.2

标包1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20,且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标包2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8台。

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自初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7月1日计算,车龄不得超过5年,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后未发生所有权变更。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资料影印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2.2.2

/

/

 

)原“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表中”

2.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标包1的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还须具备市际及以上非定线旅游客运资格

 

现修改为

2.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标包1的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还须包含市际及以上客运;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标包1: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在汉区域)原评分细则中“服务人员(8分)

服务人员

(8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进行评分。以机动车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进行评价。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低于26人的,本项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年限,

a)  每有一人领证日期在2011101日前的得0.3分;

b)每有一人领证日期在2011101日至2016101日间的得0.2分;

c)每有一人领证日期在2016101日至2019101日间的得0.1分,

d) 领证日期在2019101日之后的人员不得分。每名驾驶服务人员从业经验不得重复计分,最多得8分。

投标人须提供驾驶服务人员的A1机动车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修改为:

服务人员

(8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进行评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数量满足26人得5分,少1个人或不具备A1机动车驾驶执照扣2分,扣完为止;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在满足26人的基础上,每多1个人并同时具备A1机动车驾驶执照加1分,最多加3分。

投标人须提供驾驶服务人员的A1机动车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标包2:通勤车辆租赁服务(恩施区域)评分细则:服务人员(10分)

服务人员(10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进行评分。以机动车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进行评价,要求领证日期在2011年10月1日前;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每有1人符合上述领证日期要求且可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10分。

投标人须提供每个驾驶服务人员的A1机动车驾驶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服务人员(10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进行评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数量满足10人得8分,少1个人或不具备A1机动车驾驶执照扣4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服务人员在满足10人的基础上,每多1个人并同时具备A1机动车驾驶执照加1分,最多加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驾驶服务人员的A1机动车驾驶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关于自有车辆定义补充增加以下要求

备注

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含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原定于2021 年 10 月13日 16:30 时截止,现延期至2021年10月2516:30时截止。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原定于2021年10月19 日09时30 分,现延期至2021年11月59:30分,开标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07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九、本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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