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109FJ-180002001)》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1、提问:招标公告3.1.3 业绩要求: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5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需要竣工验收?
回复:本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应提供竣工验收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条“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下“3-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部分。
2、提问: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或者成员方组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条件?还是说必须独立承接或者作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才能得分?
回复:关于本项目业绩评分统一做如下澄清修改: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工作可视为有效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工作可视为有效的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近五年独立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3、提问:评分办法中施工获奖情况得分:投标人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 EPC 总承包项目近 5 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 1 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 的每项得 0.5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 4 分。设计单位组建联合体承接的EPC总承包项目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勘察及设计国家优质工程奖”能否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关于履约保证金表述不一致部分,以此为准。
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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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