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湖北黄冈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门卫房项目工程施工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根据“中国移动湖北黄冈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门卫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3次答疑。本答疑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第一次答疑文件内容,在第一次答疑中投标人提出“BIM 建模截图或用户提供的证明或投标人运用BIM 技术建设的工程获得的BIM 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招标人/招标代理回复答疑不但没有正面回复,还刻意增加门槛。答疑回复要求“需提供的业绩证明除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备注要求外,还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证明或BIM 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提供用户证明的,需同时提供BIM 建模截图及与之相对应的BIM 业绩施工蓝图加以证明。”我方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要求业绩提供施工蓝图,你方是否查阅过国家及地区相关建筑行业BIM 施工蓝图定义或者说施工蓝图的定义?
答:“中国移动湖北黄冈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门卫房项目工程施工中国移动湖北黄冈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门卫房项目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中对该问题已作出了“不是”的明确回复。1次答疑文件中的回复更为严谨且明确地解释了业绩证明材料,其核心目的是希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真实、有效的,且便于评标委员会对相关材料做出判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