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887700最新入口(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的委托,就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部分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CZ-21030809-212052
2、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1: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四楼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1位置: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新华书店大楼第四层
标的名称1面积:380平方米,整体对外出租,房屋以现状交接。
标的名称1招租底价:一次性招租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底价为110700元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按逐年1%递增,按3年租期计算,租金按年支付,次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缴纳,具体付款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2: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茅箭区人民中路1号办公大楼第五层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2位置: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办公大楼第五层房产
标的名称2面积:900平方米,整体对外出租,房屋以现状交接。
标的名称2招租底价:一次性招租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底价为216000元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按逐年1%递增,按3年租期计算,租金按年支付,次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缴纳,具体付款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3: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茅箭区五堰街办香港街7号1栋1-56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3位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香港街7号1栋1-56房产
标的名称3面积:95.30平方米,整体对外出租,房屋以现状交接。
标的名称3招租底价:一次性招租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底价为410000元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按逐年1%递增,按3年租期计算,租金按年支付,次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缴纳,具体付款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4: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茅箭区朝阳中路9号1层、2层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4位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9号1层、2层房产
标的名称4面积:407.35平方米,整体对外出租,房屋以现状交接。
标的名称4招租底价:一次性招租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底价为549822元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按逐年1%递增,按3年租期计算,租金按年支付,次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缴纳,具体付款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3、房屋用途:该房产为商业用房,承租人一旦竞标成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该房产承租人中标后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二次转租。
4、经营范围:(1)承租方不得从事图书出版物及相关业务的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户不得从事噪音较大的、有油烟的(如餐饮)或者电玩项目。(2)承租户需承诺租赁期间不得联营,不得转租,不得从事约定的禁止经营项目。(3)要求承租户原则上单一经营业态,拟经营项目或者品牌,有相关资质或授权。(4)可经营鞋帽、品牌服饰、家电、化妆品、金银珠宝首饰、药品、文化等相关产业。(经营范围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经招租方确定)
二、资格要求
1、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法人资信;
2、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竞标截止时间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信守商业道德,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08月0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各类不良记录,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要求承租户原则上单一经营业态,拟经营项目或者品牌,有相关资质或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承租人的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报价环节中三年总报价最高者中标。
(1)公告截止前有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 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咨询或实地踏勘。
潜在承租人必须在本文件规定的资审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①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已通过2021年度工商年检)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信用中国”查询截图;③信誉承诺;④拟经营项目范围说明及拟经营项目或者品牌,有相关资质或授权。⑤潜在承租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交由本项目招租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租公告及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承租人填写《报价单》在竞价开标前密封递交评审小组。竞价开标时,潜在承租人需携带公司印章或个人印章,在《报价单》签字并盖章确认。
在新华集团公司总部代表、十堰市分公司、招标代理、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外聘专家组成的招租评标小组的共同监督下,承租人按首年报价逐年递增1%后的三年总租金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组织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承租人以一次性报价的方式公开开标。出租方当场宣布最高应价,三年承租总报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如果现场出现相同报价,则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高的优先选取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招租文件的获取
1、2021年08月30日起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
2、招租文件采用线上领取方式:
线上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
(4)开票信息: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⑥请注明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请按提供的汇款账户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或经单位授权的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方
式办理汇款(该款项递交截止时间为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银行到账信
息为准)。
汇款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收款人:湖北省887700线路检测中心招标股份
有限公司;帐号:572976591978;行号:840085。
汇款办理后将汇款凭证、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及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在获取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发送邮件至项目联系人邮箱(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并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后六位以及“报名”字样,邮件正文中附上报名单位的收件信息,并注明标书费发票开具为专票或普票。
请采用线上领取方式的投标人在邮件发出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报名后如需招租文件电子版可发送邮件至704139299@qq.com邮箱,提供单位名称及购买标书发票/汇款凭证扫描件获取。
3、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竞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新华书店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竞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新华书店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新华书店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8827350355
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 系 人:孙丽、熊皓、乔付亚
电 话:0719-8102399;027-87816666-8310;16607287555
邮 箱:7041392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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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00最新入口
2021年08月27日
文件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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