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887700最新入口受石首市博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石首市桃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中心编号:HBSS-202107QG-006001001,现对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清单103-1中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请明确具体的工作范围、道路的详细设计参数及养护的时间。
答:临时道路为施工所需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修建、养护及拆除等费用;施工单位用到原有道路的,原有道路养护费用指在施工期间,施工方使用原有道路时不得损坏原有道路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及修复养护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考虑。
2. 清单203-1的土方和石方外运至业主方的指定弃土(石)点?若是,请予以明确。若不是,施工方是否自行处置(销售)土方及石方?
答:投标人考虑桃花山内运至业主指定放置点的土石方运输、堆放、转运等费用(业主指定放置点距现场按2公里运距计算),桃花山以外的外运由业主另行处理;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已经明确施工方不可以自行处置(销售)土方及石方,所有挖出的土石方除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回填,其余均由业主处理。
3. 报价是否仅填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即可,无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答:报价除填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以外还需提供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
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报价采用的定额,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应是公路清单计价规范,而招标文件中P104页,17.1.1.2又采用的是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采用的是建筑工程定额,投标时是否要求采用哪种定额报价还是自选定额。
答:17.1.1.2中不仅只有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建筑工程定额内容,也有公路工程相关规范及定额,现进一步明确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7.1条款”调整如下:
17.1 合同价格
17.1.1 合同价格形式:
17.1.1.1 固定单价合同。
17.1.1.2 合同价格的计价方法:
工程施工费:按照现行国家及湖北省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1)计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有关规定报价;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鄂交建〔2019〕18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承包人采用现拌的,不增加相关费用。
2)其他有关规定:①其中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价格按基准日期(按照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的《荆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荆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参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市场价计算;②无定额可套的、无信息价可参考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或材料市场价格;③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且经承包人确认。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可以调整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相对应的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5.3.2 变更估价”第三款“(3) 合同价格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人工费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交建〔2019〕187号)等资料进行组价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子目单价,其材料价格可以按照荆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荆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造价信息确认计取;《工程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则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重新组价的取费按照投标时取费原则。
5. 本项目不包含设计工作,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设计工作要求的内容均去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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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