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Z-20120716-21108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北大学2021年阳逻校区学生公寓(两栋)—初步设计服务工程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5-30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现就“湖北大学2021年阳逻校区学生公寓(两栋)—初步设计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1、请提供阳逻校区2栋新学生宿舍楼的备案图纸、学生公寓总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的用地界限。
回复:无,按照备案的指标进行设计。
2、宿舍楼设计方案中的建筑外轮廓及平面设计能否根据规划需求进行适当微调?
回复:不能进行微调。
3、项目名称为“初步设计服务工程”,请明确是否含方案阶段设计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完成报规?
回复: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技术部分,二、规划设计要求第4条”;方案设计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完成报规。
4、请提供本项目的带用地红线的地形图,及场地竖向图。
回复:可以提供用地范围地形图。
5、招标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在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我司认为,本条不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且与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一条不符,建议删除或修改。
回复:采购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在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为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告固定格式模板,是湖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布公告时自动生成的条款,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八条原文。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故此条资格要求中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是指不得参加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本项目情况,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的规定本项目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故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属于“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规定的范围。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1-06-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澄清答疑文件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大学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联系方式:027-88662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13476796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雄、杨雨莹、叶凡、徐沫、王保东
电 话:1347679628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