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编号:HBCZ-21020417-211013)提出的相关疑问予以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5资格审查资料中第3.5.6条要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总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或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如投标单位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是否能够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解答:对于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主旨在于确保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组人员的身份合法合规。投标单位有特殊情形的,允许接受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社保缴纳情况的声明。具体合格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详细核查。
另,本次澄清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核心内容及要求的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仍遵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均不作任何修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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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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