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受黄梅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就“黄梅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中心编号为:HBSJ-201712FJ-134011001,现对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审“7.类似业绩”修订为: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电子智能化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明资料,未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不得分)。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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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