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服务单位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
各投标人:
现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服务单位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件第四章评定办法---评标细则:
类似业绩 |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真彩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12分 |
修改为:
类似业绩 |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真彩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16分 |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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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