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
2.1项目名称:
2.2招标编号:
2.3
按照武政规〔2020〕10号文《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10 T/H及以上燃气锅炉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 mg/Nm3,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不高于50 mg/Nm3标准进行改造。目前武汉卷烟厂锅炉的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0 mg/Nm3,高于武汉市氮氧化物排放要求,故需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技术改造。
采购范围:供应商须对武汉卷烟厂三台进口德国博世卧式双炉胆燃气锅炉进行“更换分级燃烧机(低氮型)+烟气外循环”低氮技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燃烧机及配套附件供货、鼓风机及变频控制供货、锅炉原厂控制升级供货、接线盒及开关柜的改造部件供货和施工辅材的供货、烟气外循环管道设备供货、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供货,与现有集控系统的对接和修改,以及改造审批手续办理、现场安装施工、调试、第三方检测和验收等工作,并进行相关的现场技术培训。
改造目标: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 mg/Nm3。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武汉卷烟厂锅炉燃烧机改造 |
1076.1 万元 |
1 |
招标结果有效期
2.4.1交付期限:
1)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在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完成;
2)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至少有一台锅炉完成改造和调试后交付使用;
3)整体项目建设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4.2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两年。
2.5交货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武汉卷烟厂动力车间锅炉房。
3.1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4.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4.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14 时 00 分,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09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4 时。
7.2开标地点:采用现场开标方式。
7.3 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人: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