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投·长河九里项目一期、二期施工图设计(HBSJ-202103FJ-04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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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103FJ-04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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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长投·长河九里已由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02-420117-04-01-76966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长投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31.68%贷款:36.55%其它:31.76%招标人为湖北长投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阳逻街界埠村,长河以东、高邮西路以南、汉施公路以北、江北铁路以西。 建设规模:规划净用地面积175213.20㎡(以实测为准),场地内可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20511平方米,容积率2.4,总建筑面积约570500平方米。本次拟对本项目一期和二期进行招标,其中总建筑面积约为255000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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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一期、二期施工图设计。具体如下:方案阶段技术支持、初步设计(含建筑配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涉及项目红线范围内一期、二期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全部设计以及红线范围外营销中心和样板房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燃气、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含火灾报警、气体灭火等)、总图等专业的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仅满足装配式得分要求)、室外道路管网(包括部分红线外与市政衔接的工程)、必要的危大工程专项设计(含专家论证)、其他专项设计及后续三期四期施工图设计的相关配合工作。并包含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设计变更等设计后期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5-01。其中:(1)施工图设计周期: 45日历天,其中收到经确认的设计方案后 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指导、现场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等,服务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备案结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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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在25万㎡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当合同未体现相关数据指标,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业主开具证明文件证明。) 3.1.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员工。作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在25万㎡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当合同未体现相关数据指标,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业主开具证明文件证明。) 3.1.5 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的;(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 3.1.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发生亏损(提供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7 拟派团队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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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4月03日至2021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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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6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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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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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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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