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综合营业办公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HBSJ-202011FJ-165002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综合营业办公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HBSJ-202011FJ-165002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该项目是否可以使用非推荐品牌中的产品投标?
答:可以,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招标文件中未找到楼宇自控的点表,需要提供相应点表。
答:详见招标图纸,设施及能源管理点表,图号-弱电-006
3、装饰工程无安装大样图,无法计算安装费用,需要提供安装大样图。
答:详见招标图纸,04-机房设计图。
上述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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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