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内容全部修改为:“现金保证金、或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中任意一种信用保证形式。”。
2、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0~6分”内容修改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至少一项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得1.2分,每增加一项得1.2分,最多得6分。(1、在建工程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工程须上传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须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业绩内容须补充相关资料说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提供的业绩都认可)”。
3、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评分标准“企业奖项0~6分”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完成的市政设计项目或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或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1、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国家级、住建部有效期为3年,省级有效期为2年,市级有效期为1年,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提供的业绩都认可)”。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系人:李青伟
联系电话:13972603529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联系人:高超、郭永珍、胡苏明、李晶
联系电话:027-87816666-8932 18972011451 18907172186 1346996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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