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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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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十六化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宜昌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10 阅读量:8209

1.招标条件

宜昌市十六化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西发改投[2020]176号、宜西发改投[202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规模:营盘二路新建工程为市政道路新建工程,长864米,道路红线12m,为城市支路,起点为现状营盘山路,终点为西陵二路,双向两车道布置。营盘山路排水改造工程为现状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改造长度1120米,主要对现状营盘山路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恢复路面设施。

2.2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营盘山片区。

2.3项目招标范围:完成营盘二路新建工程及营盘山路排水改造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变更、修改、竣工验收等阶段实行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内容进行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内容。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治安监控及竣工验收阶段全部工程(竣工修复)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内容。

2.4履约期限:营盘山路排水改造工程总工期180日历天,营盘二路新建工程总工期7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总分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企业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为B级,信用分值计为80分。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的业绩都认可)须提供近5年来(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在建工程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工程须上传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须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业绩内容须补充相关资料说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并且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须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5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6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证件期限问题,疫情期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210日至2021年22017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或银行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10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开标厅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210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887700最新入口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系人:李青伟

联系电话:13972603529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联系人:高超、郭永珍、胡苏明、李晶

联系电话:027-87816666-8932  18972011451  18907172186  1346996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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