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提问回复部分:
提问1:一、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的规定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承担 1 项合同额不低于一个亿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幕墙或装修装饰工程,或面积不小于32000 ㎡的幕墙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 6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含 EPC 项目,不含住宅、厂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里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中的3-2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对类似业绩规定如下: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 年 3月5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4日。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3.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另一个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两者存在矛盾,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本项目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约定全部修改为:“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包括设备费和材料购置费)的3%计算。”
2、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1.中标人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另行无偿提供各专业装修面积1%相同装修主材用于今后维修更换,包括PVC地面卷材,花岗岩,玻化砖,纤瓷板,高晶板,上述材料由中标人免费送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招标人负责验收入库保管。2.PVC地面需在投入使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一次打蜡清洗维护;花岗岩地面需要在投入使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一次维保;玻璃幕墙需在投入使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一次清洗维保;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更换,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招标人有权根据问题大小给予处罚。质保期外中标人优惠提供技术服务。”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秭归县楚元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车管所综合楼)
联 系 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717-2885165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联 系 人:高超、郭永珍、胡苏明
联系电话:027-87816666-8932 18972011451 13469968945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