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武汉市武东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大楼配套医疗设备(第二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403031418-24356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4-07672
3.项目名称:武汉市武东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大楼配套医疗设备(第二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30万元
6.最高限价:330 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三个包,分别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失眠治疗仪工作站、脑电图仪,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bei.gov.cn/)、887700最新入口门户网(https://www.hubeibidding.com/)
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政策支持。
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4.多标包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共3个包,每包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①按各包投标人综合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人可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包。
③若同一投标人所投多个包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则按包顺序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举例:1包、2包评审总得分均排序第一,则推荐其为1包的中标候选人);其它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即不再参与第2包中标候选人推荐),2包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该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武东医院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安康巷46号
联系方式:027-5052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027-8781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明明、田乡、刘苏雅、乔付亚
电话:18326076100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