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23)059号地块建设项目委托开发管理(代建)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答疑澄清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
问题1、请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地块有哪些配建要求?
答:项目总用地面积36386.2㎡,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90965㎡,配建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940平方米,其他配建按照武汉设计规范要求。
问题2、住宅的交付标准是精装还是毛坯?
答: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市场调研及营销定位建议。
问题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问题4、代建技术方案中是否需要做设计强排方案?如需要,请提供红线图。
答:需要提供设计强排方案,可自行在武汉市国土网站下载挂牌文件及供地附图。
问题5,营销负责人及两名策划人员的佣金提成是否归属营销费?其它营销人员的基本薪资,甲方每月如何支付?
答:营销负责人及两名策划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代建管理分中,佣金提成归属营销费;其它营销人员的基本薪资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问题6、P36页,关于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由于支付方式对投标人投标决策影响较大,请介绍代建费及营销费如何进行支付?
答: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问题7、30个月销售周期内如未达到销售要求是否有处罚措施?
答:招标文件中对退出时间已描述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期集中交付(以集中交付开始日为准)满6个月为止。如届时未完成销售目标,根据招标人要求销售管理人员继续留场销售,直至完成销售目标。其他处罚措施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问题8、P55页承诺书,请问需要承诺哪些维度?
答:根据投标人自身实际提供本项目承诺,承诺维度自拟。
问题9、营销费用是否全部由甲方据实支付,不需代建企业垫付?如果后期实际发生的营销费超出了最高上限/投标承诺的上限?超出部分是由甲方继续支付还是由乙方兜底?
答:营销费用按中标人所报的营销费用费率进行总体预算控制,项目公司据实列支,如超出预算控制值,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问题10、营销费用按项目总销售额的【**】%,进行总体预算控制,项目公司据实列支,如超出预算控制值,经甲方审批后执行。宣传、策划及销售过程,乙方提交的关于本项目的营销方案及预算经甲方认可后,执行方案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据实列支,上述费用包括:媒介广告费用、策划及咨询费用、营销代理服务费用(含置业顾问等人员费用、营销系统行政性费用)、推广活动费用、渠道费(包含租赁费、渠道佣金)、销售物料费用、包装制作费用、售楼处案场物业服务费、案场水电费。营销费用的界定,示范区建造费用是否计入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售楼部、样本间软硬装、示范区景观等?
答:示范区的建造费用不包含在营销费用中。
问题11、“乙方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要求设计单位按成本概算进行合理的限额设计”。后续是否提供相关限额设计标准;后续招标文件是否提供对应规划方案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规划方案等。
答:在总体成本目标的范畴内,由投标人制定限额设计标准,报招标人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问题12、第五章(三)成本管理第1条“选取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第4条”甲方派驻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与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否理解为两家咨询工作,工作职责如何划分?
答:两家单位,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招标人对项目公司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问题13、第五章(三)成本管理第5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乙方提出初审意见,报甲方委托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再与竣工结算报告一并报甲方审定。” “乙方提出初审意见”,是否指乙方结合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初审成果提供初审意见?
答:是。
问题14、场内大量堆土,堆土是否按正常外运计算开发成本?
答:场内堆土暂不用考虑外运成本。
问题15、托管理费支付方式及支付节奏,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能否明确委托管理费的支付节奏、支付方式或支付原则?
答: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问题16、委托开发管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万元。此费用中是否包含在项目公司中列支的行政办公费用。
答:此费用中包含在项目公司中列支的行政办公费用。
问题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不够明细。对于商务条件、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等可否有较为明晰的版本,建议提供详细的合同模版。
答: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根据自身研判对商务条件、双方权责、违约责任提供方案,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问题18、土地款支付情况及其支付节点情况。请明确本项目土地款支付情况及其对应节奏。
答:土地款已在2023年11月全部缴清。
问题19、项目现状,请明确项目目前证件办理进展及规划方案与市区规划部门沟通进展。
答:土地证已办理,其他证照暂未办理,由中标人根据自身规划设计方案后期与规划相关部门沟通。
问题20、第五章(二)委托管理目标中,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 30 个月(以净地状态且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其中规划设计周期 3 个月,施工建设周期 27 个月)。需澄清净地状态是否包括三通一平工作(场内土方堆积较多,明显未完成场平),中标单位进场前,甲方会否安排对场内土方外运;规划设计周期3个月时间内,是否可同步启动场平工作,完成表层土外运。
答:净地交付包括三通一平,招标人已启动场内土方外运相关工作。
问题21、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建议明确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
答: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在签订中标合同时再行确定。
问题22、工程变更发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要求进行变更的书面文件,阐明必须进行变更的理由,文件中还应附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此问题的书面意见以及该变更涉及的造价调整预估金额,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变更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实施变更程序。①是否是发生前提供书面请求文件;②如为工程变更,则一般不需要设计单位给意见,是否可取消该手续;③是否明确重大工程、设计变更才提供书面请求文件,一般变更改为由代建方决策,实施后及时向甲方报备?
答:变更发生前提供书面请求文件,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决策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887700最新入口
2024年7月16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