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分行营业机构电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第1次澄清答疑的通知
编号: 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襄阳分行营业机构电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申请1、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项目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P22 页: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服务保障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地设有服务团队,团队人员 要求5名及以上,该项满足的,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身份证、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项目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根据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二章审查标准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二项,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根据2021年0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中 第十四条第三项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第4条将 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请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是否不妥?请给予澄清。
回复:招标文件P22 页,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服务保障:“2、投标人在项目地设有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要求5名及以上,该项满足的,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身份证、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项目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修改为“2、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驻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要求5名及以上,该项满足的,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身份证、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近6个月内任意3 个月的通过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答疑申请2、要求投标人在农行开立账户?
招标文件P21 页: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投标人增值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已经在农行开立 基本户、 一般账户、开办代发工资业务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农行开立基本户、 一般账户、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等。请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是否不妥?请给予澄清。
回复:该条款要求为包括不限于,未强制要求开户及开办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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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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