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力增容外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问1: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在财务报告年度内未出现亏损。而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第2点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由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6月30日以后,按照要求近3年财务报告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财务要求为准。
问2: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5条,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请问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是否合理?
答: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5条“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修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招标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2024 年 7 月 5 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