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CZ-21121080-240676
项目名称:武汉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收银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评审细则的商务部分做如下修改:
1.原“售后服务响应(3分):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体系证明文件;满足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本地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或售后服务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和团队人员清单)”修改为“售后服务响应(4分):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体系证明文件;满足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本地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或售后服务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和团队人员清单)”
2.原“质保期(3分):在满足招标人要求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否则不加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质保期(4分):在满足招标人要求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4分,否则不加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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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