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JYZX-202404SZ-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ZX-202404SZ-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1-421221-04-01-39792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咸宁市嘉鱼县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分为四个子项,分别是:(1)嘉鱼县第二水厂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一座嘉鱼县第二水厂,设计规模近期5.0万 m3/d,远期10.0万m3/d,供水范围为:高铁岭镇、中心城区(官桥镇、新街镇、鱼岳镇),配套建设相应原水管、备用水源取水泵站、输水干管及部分配水支管网;改造现状嘉鱼第一水厂取水泵房,新增 3 台取水泵;新建一座白湖备用水源取水泵站,设计规模近期5.0万m3/d,远期10.0 万m3/d,土建规模按远期一次建成为10万m3/d,配套建设原水输送管线;分别在新街镇、官桥镇和高铁岭镇,对应增设三个加压泵站。(2)陆溪镇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一座邱家湾水厂,设计规模近期1.0万m3/d,远期2.0万m3/d,供水范围为:陆溪镇,配套建设相应原水管、输水干管及部分配水支管网;新建邱家湾水厂取水工程,建设取水泵船规模2.0万m3/d,配套建设相应原水输送管线;陆口度假村供水新建工程,包括现状陆溪水厂送水泵房改造和陆口度假村供水管线建设。(3)潘家湾镇及簰洲湾镇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潘家湾取水工程,建设取水泵船规模5.0万m3/d,配套建设相应原水输送管线;扩建新港水厂,由现状规模2.0万m3/d 扩建至远期规模5.0万m3/d,水处理构筑按3.0万m3/d 规模建设,废水及泥处理按5.0万m3/d规模建设,配套建设相应原水管、输水干管及部分配水支管网。(4)工业供水工程新建梅榭湖取水泵船,设计规模6.0万m3/d,配套建设相应原水管、输水干管。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和项目运营(O),包括全面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试运行、质保期间维修和项目运营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发包人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设计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发包人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或招标方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6)运营工作:运营内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质保期之外的厂区设施设备、场内外管网的维护和保养、工艺流程的管理和调整、生产作业的安全和环保管理、水质检测和监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等方面,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和供水量,保证水厂设施、场内外管网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设施的效益,并且确保水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0
合同估算价:57598.89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以上条件);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3.1.3业绩要求:以下(1)(2)(3)业绩满足一项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4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业绩。(2)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额4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注:若相关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投资额,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中投资金额证明。(3)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4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 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由于系统字符数量限制,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四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嘉鱼县住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 |
地址: |
嘉鱼县鱼 |
地址: |
湖北省武 |
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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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龙志超 |
联系人: |
李睿、李抢、郭涵度、陈丹 |
电话: |
15807240760 |
电话: |
13080684605,027-87816666-821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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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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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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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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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7日
备注:/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