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
报建编号: | 42010620220719001 | |||||||
报建名称: |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401151306590189 |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施工监理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027-83947797 | |||||
招标人: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王洪锐 | |||||||
招标代理机构: | 887700最新入口 | |||||||
招标人联系人: | 寇少林 | 招标联系电话: | 1806262276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韩小玲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062622767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其他信息
工程地点: | 工业四路-汉口火车站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招标内容: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一、工程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线路自新港线工业四路站(不含)至汉口火车站,线路全长19.01公里,均为地下线,设车站8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7座。利用新港线铁铺岭车辆段与国博线网云平台控制中心,共用7号线徐家棚主变与19号线落步嘴主变,在钢都花园站设置与12号线联络线,结合汉口火车站站后区间风井设置单渡线折返。 二、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施工监理,具体为起点~汉口火车站(盾构区间+区间风井+盾构工作井)、汉口火车站(明挖车站),共计1站1区间。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612.444 | 立项批准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52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10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评审制) | ||||||
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4-01-17 16:30 ~ 2024-01-23 16:30 | ||||||||
投资总额(万元): | 162070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通过互联网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887700最新入口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公告状态: | 下载未开始 | ||||||||
其他要求: | 投标单位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如下: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来具有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或明挖隧道)施工和盾构区间施工的监理业绩;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要求:总监应具有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必须具有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或明挖隧道)施工和盾构区间施工的监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4、以上工程业绩以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业绩证明文件资料为依据,拟派项目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要显示其姓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7、投标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 ||||||||
备注: | 一、参与方式: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2、完成注册登记后,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1月17日16时30分至2024年1月23日16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应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标段(包)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二、资格预审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1、投标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投标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解密方式: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四、资格预审方式: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2、资格预审办法: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评审制)。3、合格投标人的数量: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2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资格预审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1、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2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资格预审文件
1 |
资格预审文件名称 |
标段号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施工监理 |
7 |
2024-01-30 10:00:00 |
第 | 共1页 |
显示1到1,共1记录
项目标段详情
标段名称 |
标段号 |
保证金信息状态 |
1 |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施工监理 |
7 |
暂无 |
收款单位类别(是否公管局)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大额支付行号 |
同城帐号 |
标段描述 |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施工监理,具体为起点~汉口火车站(盾构区间+区间风井+盾构工作井)、汉口火车站(明挖车站),共计1站1区间。 |
招标对投标人要求
1 |
2 |
资质类型 |
资质分类 |
资质专业 |
资质等级(含及以上) |
备注 |
工程监理 |
市政公用工程 |
无 |
甲级 |
无 |
工程监理 |
综合资质 |
无 |
无 |
无 |
招标对项目负责人要求
1 |
注册类型 |
注册等级(含及以上) |
注册专业 |
要求说明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无 |
市政公用工程 |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要求:总监应具有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必须具有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或明挖隧道)施工和盾构区间施工的监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 |
异议受理部门信息
招标编号 |
标段号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1 |
202401161033590645 |
7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7号 |
寇少林 |
18062622767 |
430000 |
563946280@qq.com |
招标计划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1 |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代码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方式 |
招标人 |
发布人名称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 |
市政 |
公开招标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