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公告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发生矛盾,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一)原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 (2)投标人必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现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3 年12月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 年12月11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变,敬请谅解。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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