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大数据相关系统开发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304020282-23175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大数据相关系统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省政府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接口和税务信息系统内部数据接口改造 |
1 |
套 |
详见需求文档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1、中标供应商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不少1名驻场人员的运维支持服务。 |
第二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专项风险管控模块升级 |
1 |
套 |
详见需求文档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中标供应商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服务。 |
预算金额:第一包:165万元,本年预算安排49.5万元;第二包:105万元,本年预算安排31.5万元。预算总金额:270万元,本年安排81万元。★各投标人投标价既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也不能超过各分包预算。
★1.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2个标包的投标,但必须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所投标包号。
★2.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即投标人如在所投各标包中均排名第一,可同时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本服务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领取。
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供应商请在887700最新入口网(网址:https://www.hubeibidding.com/)本项目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887700最新入口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887700最新入口10楼1004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本服务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887700最新入口
帐号:572976591978 清算行号:840085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52100467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杜旭027-87328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黄释娴、温飞飞、苏恩华13367259117/027-87816666-8403、841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电 话: 027-87328610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