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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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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卷烟厂制丝数字孪生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分类:货物招标公告 作者:第一事业部政采一部 发布时间:2023-08-03 阅读量:3670

 

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31686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卷烟厂制丝数字孪生平台建设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两个标包,标包1:数字孪生平台设备购置;标包2:数字孪生平台应用建设。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2个标包投标,中标1个标包,投标文件按包制作中标优先顺序:标包1大于标包2,标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被推荐为标包2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需完成如下工作:

标包1:

1)设备: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施工:完成数字专网的建设,工业摄像机布线,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辅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服务:服务含超融合服务器的培训,数字专网的培训、配合华为工业互联网的部署和联调,解决数字孪生系统建设中的与超融合服务器硬件和软件的相关问题,确保数字孪生系统顺利上线试运行。

标包2:完成数字孪生平台系统开发、调试、上线运行。

标包1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含税):3710000元,其中设备最高含税限价3330000元,施工及服务费用最高含税限价380000元。

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16088000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1/包。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服务期:

标包1:招标人下单后90日内必须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到货、安装 调试。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个月内完成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结束符合各项湖北中烟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可进行验收。

1.5质保期要求:3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服务地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指定地点。

1.8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标包1:投标人可以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如为设备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设备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标包2: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采用现场获取方式的,请准备以下资料到887700最新入口7楼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开票信息:包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4.2.2采用线上获取方式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标书,投标人请在887700最新入口本项目招标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

2)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手机验证登录成功后即免费注册为会员。首次报名填写的单位等相关信息将与账号绑定,投标人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887700最新入口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中心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

3)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

3)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包,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825930分,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09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注:如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825930

6.3 开标地点:887700最新入口1009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887700最新入口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430071                        

联系人: 董先生、王女士、李女士、邹先生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信息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 51 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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