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SJ-201905FJ-001003001/HBCZ-20120526-201158
申请人:
经研究,对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室内体育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室内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 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2.3评分标准中信誉部分关于“近 3 年工程奖项、项目经理工程奖项及表彰8 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评分标准一栏内,“相同类别工程”是不是指的类似工程 2.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有获奖的,近3年/5年时间是以目竣工时间为准还是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答:①不是。文件中已对“同类别工程”进行了解释,即“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下同”。请以资格预审文件对应规定为准。②文件中已对“近3年/5年时间”要求进行了解释,即对应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备注中已有规定,请以资格预审文件对应规定为准。
2.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近五年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跨跨度达?67m?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可类似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中无法体现单跨跨度达?67m?及以上。建议将类似业绩修改为:“类似业绩要求为近五年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1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答:不修改,申请人可使用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
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