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石首段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一期、三期)绿化施工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长江石首段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一期、三期)绿化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本澄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具体如下:
1、投标文件格式“(七)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中备注写明“近3年是指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问近三年是否为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即2020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近3年、近5年是否均按此规则推算?
答:招标文件中近3年、近5年均按此规则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2、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中:“......,最多扣至 5 分止。”此处如何理解?是:“最多扣5分”?还是“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得分为5分”?
答: 最多扣5分。
3、工程量清单第2项“铺种草皮”中紫云英为二年生草本植物,且一般种植为种子播种,散铺种植是否不妥?
答: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的文件编制,因此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
石首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