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监理
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CZ-22100759-222567
各投标人:
根据“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1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1号补遗书为准。
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商务标—企业荣誉(5分)”调整为“投标人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中国工程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的得1分;连续两届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中国工程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未连续获奖的按单次计算,得1分。投标人获得省级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的得1.5分;连续两届获得省级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的得3分。最高得3分,未连续获奖的按单次计算,得1.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以本补遗书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