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纸龙公路以北、玉屏大道以东。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0932.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2932.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1#学生宿舍、2#3#4#学生宿舍、5#食堂、6#东教学楼、7#行政后勤楼与学术交流中心、8#剧场、9#西教学楼、10#图书馆、11#风雨操场、12#高层学生公寓、13#高层学生公寓、南地下室、北地下室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运动场、广场、停车场、综合管线、照明、围墙、大门等室外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报规报建:包括但不限于①办理工程报规、报建手续、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环保、园林、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手续;②按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与初步设计文件不一致的,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进行限额设计。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热水系统、强弱电及通道、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信息化系统)、消防、安防、人防及地下车库、电梯、机电配套、预制装配式、室外工程(包括不限于场平、管网、照明、防雷、道路、园林景观及绿化、标识、海绵城市、雨污分流、消防、安保、智能、通信、围墙、大门、挡土墙等)等施工图设计及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红线外的雨污水排放管道;③标识系统(含房屋楼栋编号、房间编号、卫生间、应急疏散标识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含停车场划线、道路划线及标识、指示牌、楼栋功能指示)等;④地基处理、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与项目周边基础设施(给排水、电、路、网络、通讯、天然气等)的接驳连通设计;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全专业BIM设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⑥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作。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根据施工设计图和国家、省、市、区、行业规范和标准完成材料设备的采购(含电梯等特种设备),并负责材料设备的运输、保管、协调等工作。(3)根据施工设计图和国家、省、市、区、行业规范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含项目给排水通、双回路电通、建筑智能化通、道路通、周边环境及关系的协调)。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货物材料采购、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地基与基础工程、人防及地下车库、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安防、信息化系统、室外道路管网、广场景观及绿化、竣工图编制、疫情防控等工作内容。并且需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4)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保修。(5)有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其他工作内容: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规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检验验收、竣工图编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质量、节能、安防、人防、电梯、防雷、规划、海绵城市、竣工结算备案、档案验收移交等联合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提供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疫情防控措施费、智慧工地、实名制系统等,如果漏考虑的项目费用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7)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8)工程报建及验收阶段工作以承包方为主,其中的相关资料与人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阶段所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政府规费按规定各自承担。(9)除以上要求外,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2-01 合同估算价:67496.26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1.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小于6.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中标公告的网上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投标人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如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小于6.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中标公告的网上截图)。(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中标公告的网上截图)。(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5)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1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未出现亏损。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发生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7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②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2年09月22日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