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Y-202208SZ-02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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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刘家沟路(一期)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刘家沟路一期位于十堰市中心城区,起点接浙江路,终点接紫霄大道。 建设规模:该项目概算投资14284.34万元。 其他:①刘家沟路一期全长1413.0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40km/h;②幸福路段起点接现状幸福路,终点接刘家沟路一期,全长2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③在刘家沟道路桩号K0+800.32处设置一座人行地下通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市政综合工程,具体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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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具体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01 合同估算价:11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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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上4条设计资质满足一条即可。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施工项目”是指类似施工业绩为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 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单项合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1.5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1.6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 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近三年未出现亏损;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1500万元 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证明。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其他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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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03日至2022年09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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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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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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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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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