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是否“亲清”,不仅关系营商环境品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党风、政风、社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精准监督护航,以严厉惩治震慑,以交往清单规范,以廉洁文化涵养,不断提升政商交往廉洁度、干部作风亲和度、营商环境美誉度。
做实监督首责,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推动构建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责,围绕党中央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聚焦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地,锚定堵点痛点,精准跟进监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政策空转、措施虚化,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要正确认识把握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督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有关政策落实,推进全链条监督,保护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尤其在对涉案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亲清政商关系更加有温度。
加大惩治力度,强化震慑效应
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会破坏经济主体对规则的敬畏,影响市场发育和企业成长的预期,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度警惕,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一家两制”搞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中非法利益输送、权力设租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服务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曲线敛财、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手段,做到精准纠治、精准打击,防止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行为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力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行为,完善行贿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拓展反“围猎”的战略纵深。
完善制度机制,厘清交往界限
政商关系边界模糊、规范缺失,往往容易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破题。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病灶”、挖“病根”,及时向地方或有关职能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要进一步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的正负面清单,使政商交往有更清晰、更高标准的参照和红线,让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心中有数,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近年来,在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列出经贸交流、外出考察、纾困解难等内容,鼓励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负面清单则严格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将政商交往始终放在“台面上”、置于“阳光下”。
培育廉洁文化,突出价值引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以先进文化启智润心,以高尚道德砥砺品格,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以诚心与企业家交往,以公心帮助企业家解决问题。要大力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培育互联网廉洁文化品牌、清廉指数品牌、廉政文化首倡地品牌和融媒体传播平台,积极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蔚然成风。要提升民企清廉软实力,探索制定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和标准范式,激发民营企业清廉建设内生动力,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典型引领,选树一批标杆企业,积极倡导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使清廉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竞争优势和形象“新名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叶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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