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核心区东区集聚开发建设项目
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CZ-22100710-221792
各投标人:
根据“大冶湖核心区东区集聚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2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2号补遗书为准。
1、删除《投资建设合同》第22条第(16)小条中“土地出让后,土地经营收入全部用于支付本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投资收益”,在第(20)小条中增加:“甲方以自有资金、经营收入、专项资金、获取的奖补资金以及相关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大冶湖核心区东区开发建设项目,资金封闭式管理。”
黄石市东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7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