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Z-22120033-2219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汉大学建设工程零星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 第二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需服务全部应由符合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且属于本采购标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1包“(6)简要技术参数”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室内外装修等工程零星监理服务。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2包“(6)简要技术参数”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市政园林、水电改造安装等工程零星监理服务。
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第1包“1.监理项目主要内容”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室内外装修等工程零星监理服务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第2包“1.监理项目主要内容”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市政园林、水电改造安装等工程零星监理服务。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一部分 包1 “3.工程规模”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室内外装修等工程。
7.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一部分 包2 “3.工程规模”更正为: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并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单个工程监理服务费在采购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市政园林、水电改造安装等工程,包括水电维修安装、景观绿化、道路管网维修、环境整治等。
8.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三部分 “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更正为: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如有监理服务费结算的)。监理人提供请款单及监理成果清单,交由采购人进行核对。采购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请款单及监理成果清单后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采购人收到监理人当季度完成监理服务项目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如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相应发票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财务付款相关规定的付款方式,将本季度的款项支付至监理服务合同指定监理人账户。
9.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8.4奖励金额的比率”更正为 / % 。
10.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8.8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更正为:均须委托人书面同意。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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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18164278778 胡老师/1507136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 李杰燕 王义清 徐沫 15623982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杰燕 王义清 徐沫
电 话: 1562398216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