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宜来高速、十巫北高速、咸九高速、利咸高速项目工字钢集中采购澄清修改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宜来高速、十巫北高速、咸九高速、利咸高速项目工字钢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4.1条款“卖方应按照买方发货通知单内容交货,发货通知单通过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平台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交付的每批材料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的实收过磅数量为准,双方人员核对后在收货签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收货单一式多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收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对收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均可寻求第三方进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中的“交付的每批材料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的实收过磅数量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887700最新入口(整理)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