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投标人所提疑问所提疑问,统一答复如下:
1、黄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批)三标段(脱硫、氟、氯设备)(标段编号:HBSJ-202109QG-028004003)中,是否可以将“招标范围”内的“水洗碱洗脱硫除尘塔(内配脱氟与脱氯设施)、电除雾器”采用“协同式水洗碱洗脱硫除尘塔(内配脱氟与脱氯设施)”替代?
答:①根据申请函中的说明,协同式水洗碱洗脱硫除尘塔(内配脱硫与脱氟设施)方案有如下优势(和标书中的方案对比):
a、运行能耗低(相同脱硫效率下节省功耗15-20%);
b、排放指标满足标书要求,并且还可以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反应器布置独特,可改善气流均匀性,提高脱硫/脱氟/脱氯效率);
c、运行费用更低(循环泵浆液量降低20-25%);
d、投资费用低(脱硫塔的容积可以适当减少、取消了电除雾器);
e、运行可靠性提高(对脱硫时产生的结晶物有效控制);
以上性能改善若与实际相符,则对于该设备的脱硫/脱氟/脱氯效果与可靠性提高,以及降低功耗与运行费用方面有利。
②采用“水洗碱洗脱硫除尘塔(内配脱硫与脱氟设施)”方案运行时的风阻是否增大,申请函的说明中未见对比数据,无法判定。
③采用“水洗碱洗脱硫除尘塔(内配脱硫与脱氟设施)”方案在使用时的维护保养难度与使用寿命变化情况,申请函的说明中未见对比结论。
④投标方需提供使用该技术方案的2家或以上成功案例。
根据以上情况,若第①条所述设备性能改善真实存在,排放指标符合标书要求,未增加运行时的风阻,且维护保养难度与使用寿命无变化或有利变化,并提供2家以上该技术的成功案例,则该可接受该方案,但拦标价不作调整。
若该投标方最终中标,则在商务合同中要增加相应条款对上述要求要予以明确。
2、对黄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批)(项目编号:HBSJ-202109QG-028004)三个标段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统一作如下修改:
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修改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含技术规格书);
(5)通用合同条款;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3、黄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批)(项目编号:HBSJ-202109QG-028004)三个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设备招标清单详见附件。
4、将黄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批)二标段(保温炉-铸锭线、回转炉-筛分式冷灰筒设备)(标段编号:HBSJ-202109QG-02800400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有1项与投标项目类似的工业项目设备供货业绩”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有1项与投标项目类似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设备供货业绩”并同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2022年07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7月29日09:30时止(北京时间)。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