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SZZX-202207QT-019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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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207QT-01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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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咸宁市斧头湖湖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1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斧头湖大湖洲(斧头湖退垸还湖区)。 建设规模:1.水系连通工程:新建连通水系4 条,总长度约5.49km,土方开挖17.08万m3,边坡塑形6.91 万m2。2.水生态修复工程:对本次新建的连通水系和湖滨带进行水生态修复,新建水系贯通2 条,总长度1.02km ,土方开挖 3.72 万m3,边坡塑形1.29 万m2;新建挺水植物 11.48 万 m2,沉水植物15.02万 m2。3.生境营造工程:新建生境营造1 处,总面积1.25 万m2,土方填筑4.40万m3,新建挺水植物1.25 万m2。4.清表工程:垃圾、植物残骸清运 0.25 万 m3,水葫芦残骸清理 2.94 万m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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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①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②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01 合同估算价:1572.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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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④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⑤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证);⑥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 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质检员、预算员或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⑦拟派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2019年、2020 年、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1-6项信誉要求,联合体应具备7项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方能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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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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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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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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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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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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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