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005FJ-042006001
各投标人:
根据“随州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2企业荣誉中“1)投标人具有国家专利优秀奖证书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单位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该条款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款明确的包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因此,建议删除。
答:国家专利优秀奖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的奖项证书。本项目根据招标内容编制相应评分细则考察投标单位综合实力,且未出现人为限制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情况,评分细则不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4生产厂家生产能力1.工厂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提供工厂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生产车间照片等证明 文件,资料齐得 2 分,否则不得分。该条款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4生产厂家生产能力第2、3款已对生产线、冲压设备、检测能力进行了评分,具有上述设备已完全能满足该项目的供货,另要求厂房1.5万平方米是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建议删除。
答:本条做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4生产厂家生产能力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场地设施,对生产厂家工厂面积、场地设施等进行综合打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提供工厂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生产车间照片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5.质量和售后保证中第三款3.厂家具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有本地化服务方案(提供项目所在地仓库证明文件)得 1 分。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本地有没有仓库不是提供售后服务的必备条件,没有本地仓库的投标人按售后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售后服务一样能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建议删除。
答:本评分办法并未限制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登记或注册相关营业场所等,只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相关的仓库场所证明材料,不限制场地自有或租赁或其他形式。本条评分细则是为择优选择供货及售后服务更好、更快的企业,且未出现人为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评分细则修改为:厂家具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有本地化服务方案(提供项目所在地仓库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仓库)得 1 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中4.配件检测5.主材槽钢6.测试和形式检验均要求“所有检测报告均以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我司理解凡是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为国家、行业认可的;如理解错误,请招标代理机构说明哪些检测机构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判定是依据什么标准或规范。
答: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需具备CMA或CNAS标识。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中5.主材槽钢中第1条“提供锌镁铝槽钢材质检验报告,断后伸长率大于35%的,得2分。第2条2.提供锌镁铝槽1200 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报告得2分;根据GB/T37267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4.2.1规定抗震支架主体应采用Q235B级或以上碳钢或不锈钢等材料,5.2.2中对槽钢和构件的表面处理中列举了热浸镀锌、锌铬涂层、环氧喷涂等处理方式,没有锌镁铝的处理方式,招标文件要求这种非国标的产品或工艺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建议删除。
答:锌铝镁属于新材料新工艺,根据市场调研发现,锌铝镁材质在耐腐蚀和划痕的自我修复等方面对比碳钢有巨大优势,近几年市场上锌铝镁材质的板材已经较为普遍。本条评分款参考DBJ46-059-2021《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中第8.1.11条中有对该材质的相关规定而设定,综上考虑采用锌铝镁的材料。评分细则不进行修改。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中5.主材槽钢中第3条3.提供 U 型槽钢内缘齿牙深度报告(不小于0.9毫米)得2分;U型槽钢和C型钢为抗震支吊架行业内对槽钢的通用称呼,根据GB/T38053-2019中5.2.1中规定“槽钢宜采用内卷边C型槽”由此可见,C型槽钢的称谓更准确。因此建议修改为3.提供C型(或U型,下同)槽钢内缘齿牙深度报告(不小于0.9 毫米)得2分;
答:U型槽钢和C型钢是市场常见的的两种叫法,实则为同一产品,同意修改。即本条修改为:“3. 提供C型(或U型)槽钢内缘齿牙深度报告(不小于0.9 毫米)得2分”。
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中6.测试和型式检验中“2.提供抗震支吊架组件国家地震研究所模拟测试报告,且模拟试验不得低于9度罕遇地震,且项目所用抗震支架形式都须参与模拟,包含单水管、单风管、单桥架、水管组合、托臂、钢结构,满足要求得2分;”
A、要求提供国家地震研究所模拟测试报告,经查询没有“国家地震研究所”这机构,应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该要求指定了唯一的检测机构,难道其他具有CMA或CNAS的检测机构就不能检测?或者如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就不具有公信力?招标文件指定了唯一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B、托臂是管廊工程中和预埋槽道配合使用的构件,根据GB/T37267中3.1条规定“抗震支吊架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件和抗震斜撑组成”,抗震支吊架中并不使用托臂,另要求钢结构参与模拟检测,请解释是何种钢结构?招标文件中要求抗震支吊架中并不使用的托臂和表述不清晰的钢结构参与地震模拟检测,不得不让人怀疑明显指向某特定的潜在供应商。
C、根据 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6度甲类及7~9度的地区建筑机电工程必须采取所有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6度地区甲类以下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采取所有抗震措施验算,6度地区甲类以下的建筑机电工程也应按相应章节采取抗震措施,但可不进行抗震验算。本工程的处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域,此次招标文件要求为9度显然高于本工程设计要求。
综上,建议修改为提供中国地震局下属研究所或具有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模拟测试报告,且模拟试验不得低于6度地震,应包含水管、风管、桥架。满足要求得2分;
答:A:中国地震局下属研究所或者其他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满足设防烈度要求及检测项目完整的情况下均可。
B:本项目中部分消防水管道贴柱敷设,根据对以往项目考察调研发现,该位置的抗震支吊架需要使用托臂的型式,故在此对托臂提出要求。
钢结构指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本项目有部分采用钢结构(非混凝土)的形式,钢结构内抗震支吊架在生根部位与混凝土有较大区别,故在此对钢结构抗震支吊架提出要求。
C:本项目秉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要求9度设防的地震模拟试验为考察企业在抗震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通过9度设防且项目齐全的情况下视为技术优势,与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1.0.5条 6度设防地区是否需要计算无关。本项目根据招标内容编制相应评分细则择优考察投标单位综合技术实力。
综上,由中国地震局下属研究所或者其他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有效,模拟试验不得低于9度罕遇地震,且项目所用抗震支架形式都须参与模拟,包含单水管、单风管、单桥架、水管组合、托臂、钢结构。
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中6.测试和型式检验中“4.提供槽钢螺母滑移荷载测试报告,最大力值不低于14kN,且检测报告中锌层厚度应为锌铝镁表面处理,同时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根据GB/T37267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5.2.2中对槽钢和构件的表面处理中列举了热浸镀锌、锌铬涂层、环氧喷涂等处理方式,没有锌镁铝的处理方式,招标文件要求这种非国标的产品或工艺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建议删除。
答:由于不同表面处理的槽钢对槽钢螺母的抗滑移性能有非常大的影响,本项目要求槽钢采用锌铝镁的工艺(见以上答疑第5条),在此要求抗滑移试验亦为锌铝镁槽钢。本项目根据招标内容编制相应评分细则择优考察投标单位综合技术实力,评分细则不进行修改。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保证金提交10万违反鄂公采函〔2022〕22号文中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建议取消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规定的范围内。
10.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企业荣誉1)投标人具有国家专利优秀奖证书得2 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证书是否可以加分。
答:可以。
二、修改澄清:
1.根据鄂公采函〔2022〕22号《关于持续推进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的通知》,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修改为1.5%;
招标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