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20893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2022〕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武汉卷烟厂购置湿式就地除尘系统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武汉卷烟厂购置湿式就地除尘系统。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卸货、就位、旧设备拆除及搬迁、接线(包含单机、集控电缆桥架供货及铺设、中控集成)、上电、调试(包含单机及集控联动调试)和试运行,并最终通过检测、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系统的培训交接,提交详细的过程文档及与技术规格一致的图表、资料,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 (不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1 |
梗线切丝机3台除尘器移除、新增1套湿式就地除尘系统 |
1 |
套 |
145.90 |
1家 |
2 |
新型烟草切丝机1台除尘器移除、新增1套湿式就地除尘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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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5号线切丝机4台除尘器移除,新增1套湿式就地除尘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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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试验线1套除尘系统利旧改造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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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有除尘外排管道改造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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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本项目签订总价合同。
1.4 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5质保期要求:设备质保期至少一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
1.6货物交货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设备制作,具备供货条件;投标人按招标人电话通知的时间供货,招标人应提前3天电话通知投标人供货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供货时间起1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供货时间如有变化招标人另行通知。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招标人提前1周通知投标人具体安装调试时间。(如有调整,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如因疫情防控影响设备交货或者部分零配件交货、调试人员进厂等,应在确认无法按期抵达前2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告知招标人,双方根据不可控因素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1.7交货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指定位置。
1.8质量标准要求:符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满足本文件列明的验收要求和技术要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可以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如为设备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设备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同一品牌产品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1获取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在887700最新入口财务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获取: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联系人及手机号发送至邮箱:373585729@qq.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将汇款账号告知,在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注: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用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887700最新入口10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887700最新入口官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邮编:430071
联系人:董智慧、王义清、刘明明
电话:027-87816666-8665
传真:/
电子邮箱:373585729@qq.com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制丝车间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27-61553582
电子邮箱: liuyong2@wh.hbtobacco.cn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与改革科(规范办)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27-61553552
电子邮箱:fangzhy@hbtobacco.cn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027-61553544
电子邮箱: huangwei@hbtobacco.cn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