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明细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2、投标函附录格式已经上传,请自行下载。
二、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提问,现整理答疑如下:
1、本项目未提供竣工日期,可否提供?
答: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投标函中的质量目标是否填写:合格,争创楚天杯。即可?
答:是
3、投标函附录条款内容是否自行填写即可?
答:投标函附录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可否为单项合同额 2.5 亿元及以上非公共建筑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可否为在建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表”是否指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答:附近3年(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7、根据投标软件制作,除“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此章节可以同步主体诚信库外,请问其他部分无法在主体诚信库中选取的部分资料是否无需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主体诚信库中备案,均由投标人直接制作生产上传彩色扫描件即可?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8、招标文件P41页,3.近3年工程奖项是否提供获奖证书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是否提供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关系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其他岗位人员资格要求中未对职称证要求,是否可不提供?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1、招标文件P121,11、价格调整条款中,1、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因劳动力、材料或其他影响施工成本的费用变动时,除主材外,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当工程实施时,主要材料的价格以2020年10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为基准...双方协商调整。问:主要材料的价格以2020年10月荆州市同期信息价为基准。请确认基准价时间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提供正确基准价时间。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2、招标文件P121,11、价格调整条款中,2、(l) 土石方清单工程量已包含工程试桩阶段临时道路及试桩场地回填工程量,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实施单位。问:该部分土石方工程量承包人是否可以按实际计量?单价是否执行承包人合同单价? (2) 实际发生的土石方子目工程量(挖、填、外购、现场转运、弃土外运等)原则上不突破清单工程量。问:本工程属于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应据实调整,建议不做此约定。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3、招标文件P121,11、价格调整条款中,3、土石方工程(含清表)挖运对象包含原始地面上下所有的土石方和障碍物( 包含路面结构、雨污水管、各类地下障碍、各类垃圾等),承包人应仔细踏勘现场后在相应的清单子目下报价。
问:地下障碍物是不可预见因素,任何承包人无法通过踏勘现场或凭借经验预估到的,且施工方法和工艺不同于土石方工程,请在清单中根据不同障碍物单独列项报价。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4、招标文件P124,12. 3.2计量周期(1)承包人应在每年元月、四月、七月、十月份提交6份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申报进度总表,如工程属第一次申报需附合同原件。问:计量周期能否调整为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请提供图纸及清单、地勘资料。
答:设计文件及清单、地勘资料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6、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点位置。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7、甲方是否提供现场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大临位置?
答:否
18、投标工具中投标函附录部分应如何填写?
答:投标函附录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9、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报价表(word) 和投标报价表(excel) 是否均上传报价PDF版即可?
答:按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格式上传即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应按照清单格式要求进行。
20、现场红线内是否可以布置施工临时生活区及办公区;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21、请提供临时用电接口位置及变压器容量大小;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2、请提供现场临时用水、排污点位置及相应的管径大小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3、近5年业绩要求是否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定标因素及标准是什么?
答:定标部分的内容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价格按荆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哪一期信息价格?
答:2022年3月。
26、本工程人工费是按照鄂建办〔2020〕42号文还是厅头〔2021〕2263号执行?
答: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7、鉴于2013版施工合同年限已久,且住建部已对此进行了修正,因此建议合同文本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新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8、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或补遗书;
5) 工程量清单说明;
6)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9) 投标书及其附件;
10)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鉴于合同专用条款是双方可协商部分且签订时间在招投标之后,更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建议将此条修改为“1)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6)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工程量清单说明;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9、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9条约定:本条将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修改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投标报综合价中已考虑,发包人不另计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鉴于荆州地区文物古迹较多,建议此条按照相应通用条款约定执行,不修改相应通用条款。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0、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0.2条约定: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场内(或称红线内)施工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0.3条,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议明确约定为“规划用地红线内属于场内,规划用地红线外属于场外”。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另承包人在投标时其报价中已考虑征地、拆迁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施工的影响因素,若施工过程中因此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发包人不予确认及补偿”,征地拆迁属于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义务,若因征拆迁原因影响施工,理应进行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因此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另承包人在投标时其报价中已考虑征地、拆迁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施工降效的影响因素,若施工过程中因此类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发包人应据实予以顺延或补偿。”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4.2条,提供施工条件: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并解决施工所需的条件,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计费用。
(1)承包人负责平整施工场地、并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综合报价单价中,不另计费用;
(2)承包人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除招标文件单独约定外,均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计费用;
(3)承包人负责调查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并协调处理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计费用。
提供施工场地为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涉及费用及向相关行政部门报批手续等内容,此处全部转嫁给承包人有失公平,即便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报批手续仍需发包人配合。建议该条款“相关费用在投标综合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计费用”修改为“相关费用另行协商,发包人予以配合”。此外,本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施工用水电费的缴纳方式,可否同意由承包人直接与供水供电单位签订供水、供电合同并缴纳费用、取得增值税发票?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2.3及3.3.2条约定: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2%进行处罚后方可更换。确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不低于合同价的2%,其他主要人员每人次不低于合同价的1%处罚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更换前已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因此上述处罚条款对于承包人过于严苛,建议删除。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和另行发包”,此处约定与招标须知不一致,且按照相关规定,承包人可进行相关分包,因此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和另行发包”。
答: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和另行发包。
3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5.1.1条约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不低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的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争创楚天杯”,如获得楚天杯后,能否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3.1条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通知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获得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并开工,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中止合同”,鉴于开工通知并非由承包人发出或能够影响的,因此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如承包人无合理原因未能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7天内开工的,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中止合同”。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5.1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合同专用条款第7.8.1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工期顺延”,合同专用条款第7.8.6条约定“若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不另计费用,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后果理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建议上述三条按照相应通用条款约定执行,不修改相应通用条款。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8、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7条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建议明确增加下列条款:
(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持续降雨(以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2)达6级或以上强风、大风(以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3)日最高气温超过38度或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9、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9.2条“提前竣工的奖励:/”,能否按照对等原则,给予承包人5000元/天的奖励?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0、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以投标当月荆州市信息价为基准,无荆州市和湖北省(或武汉市)信息价的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再扣除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经市场询价后的综合单价即为市场合理单价,不应再下浮,建议修改为“无荆州市和湖北省(或武汉市)信息价的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财政评审控制价)×10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财政评审控制价下浮后的价格”,请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较于财政评审控制价的下浮率是多少?
答:招标控制价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0.7条暂估价工程,能否由发包人进行招标,若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也可以进行投标?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1条约定“1、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因劳动力、材料或其他影响施工成本的费用变动时,除主材外,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合同专用条款11条约定“15、因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调整、定额变化或修订费用调整时,价格调整依据相关部分规定执行”,上述两条合起来是否可理解为:施工期间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执行最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性文件?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第4、5、7款中均出现“上述费用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控制,不予突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但上述条款又对部分费用限制为按投标报价总价控制,前后矛盾,建议删除“上述费用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控制,不予突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的表述,修改为“按照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确认同意后的施工方案或二次深化图纸(需要专家评审的以专家评审的最终意见为准)及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据实结算”。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第6款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桩基础工程内容已包含合格完成设计要求的所有内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桩基础施工的地质条件、设备、施工条件等所有因素进行报价。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合格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不予调整。工程实施时,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桩基础工程计量验收工作,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建议删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修改为“如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或障碍物,承包人负责制定相关方案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妥善处理,工期、费用据实签证”。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第8款约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税后的金额总价控制,不予突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建议删除“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税后的金额总价控制,不予突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修改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税后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照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确认同意后的二次深化图纸(需要专家评审的以专家评审的最终意见为准)及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据实结算”。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3.2条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在结算审计完成后办理相应工程款支付”,为缓解承包人垫资施工资金周转压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工程款能否随进度款一并支付?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8、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每年元月、四月、七月、十月份提交申请支付,由发包人向投资人申报。具体时间以投资人通知时间为准”,本条约定的付款周期为季度付款,跨度较长、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且付款比例也不高,极大增加承包人垫资压力,建议缩短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同步缩短专用条款第12.3.2条的计量周期)或者对付款时间予以明确约定。建议此条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月形象进度付款,施工期间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审定完成工程量的 7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9、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4.1条约定“...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的质保金在满一年责任保修期后支付”,专用条款15.2约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要求,本工程质量责任保修期一年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2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结合上述条款是否可理解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0、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由监理审定结算价款的 80%,待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的质保金在责任保修期满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后支付”,为减少承包人资金压力,同时保障发包人的权利,可否不扣留现金作为质保金,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由监理审定结算价款的80%,待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100%。承包人最后一次收款前需向发包人开具结算审定金额1.5%的银行质保金保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质保金保函原件”,并同步修改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质保金扣留及返还的相关条款。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1条承包违约的情形约定: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含月计划、周计划),并提交确保工期保证措施。若承包人连续停工3天以上、累计停工 7 天以上或总工期滞后 10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关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极为不公平,合同专用条款7.5.2已明确约定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罚,此处又约定工期滞后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利于保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间合作关系,也不利于促进承包人推进项目的积极性,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连续停工14天以上、累计停工 30 天以上或总工期滞后 3个月以上的”。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8.1条约定“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该项费用。其中,属发包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暂行垫付,结算时凭发票向发包人办理结算”,此条表述前后矛盾,结合通用条款18.1“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来理解,建议删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该项费用”相关表述,修改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暂行垫付,结算时凭发票向发包人办理结算”。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0.4条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荆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方式建议修改为“向荆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程序冗长,且通过仲裁方式这种不对外公开的方式解决争议,有利于维护双方的社会形象。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目标为合格,争创楚天杯;技术要求(招标文件P154)中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也称合格)。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质量目标:合格,争创楚天杯
55、湖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里面找不到“荆州市城市文化中心”这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的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备注中要求放带二维码截图,是否只提供一体化平台企业及人员的网页截图?或者是否提供准备的一体化平台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答:投标人提供不需要带二维码截图的一体化平台企业及人员的网页截图。
56、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 2.5 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还是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请予以解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7、招标文件第109页:专业合同条款2.6支付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的 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由监理审定结算价款的80%,待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8.5%,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后,剩余 1.5%的质保金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责任保修期满支付。该条款工程进度是按月还是季度计量?请予以解决。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8、招标文件第125页: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每年元月、四月、七月、十月份提交申请支付,由发包人向投资人申报。具体时间以投资人通知时间为准。能否明确发包人向投资人申报期限及投资人完成审核的期限?请予以解决。
答:合同条款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9、招标文件第204页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 http://jg.hbcic.gov.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将带二维码的名称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附在本表中。 我单位在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后无法在拟投标项目名称找到本项目的信息,请予以解决。
答:投标人提供不需要带二维码截图的一体化平台企业及人员的网页截图。
60、根据项目经理简历表的要求: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中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问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包含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也可作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依据?
答:包含审计报告。
61、我单位下下载的招标文件中没有该项目的电子版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请问能提供电子版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吗?
答: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2条其他评审第3项近 3 年工程奖项、项目经理工程奖项及表彰一共4分,请问企业奖项、项目经理业绩奖与优秀项目经理奖三项怎么分配?
答:工程奖项、项目经理工程奖项及表彰最高得4分,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63、投标文件里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四)近年财务状况”一章节,需要提供哪些年的信息,章节内需要填写哪些具体信息?
答:附近3年(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64、投标文件里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十一)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章节中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但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并没有找到此项目,是否只需要提供投标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的信息即可?
答:投标人提供不需要带二维码截图的一体化平台企业及人员的网页截图。
65、招标文件P121页“11.价格调整”,“当工程实施时,主要材料的价格以2020年10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为基准”,可否改为最近基期“2022年4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
答:以2022年3月信息价为基准。
66、房建工程士0.00以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61项单位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此清单单位是否应为“个”?
答: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7、答疑文件中发布了控制价明细,请问除总价外,是否要求每个清单子目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答: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工作的通知》(鄂公管[2021]8号)的要求,招标控制价明细用于开展低于成本价分析和不平衡报价分析,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
68、招标清单中,荆州市城市文化中贤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士0.00以下-清单第78项,直螺纹钢筋接头钢筋直径≤32mm,计量单位: t, 数量:387。问:该清单项计量单位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已同澄清答疑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人员社保,其社保缴纳单位可以是投标人无独立法人分公司的社保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70、投标文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专业工作年限是根据什么资料年限来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1、本工程公告说地上包括城市展览馆,群众艺术馆(含美术馆),多功能演艺厅,但在总平图中未体现各个单体,建筑及结构施工图中也无体现,请明确本工程个各单体。
答:详见设计文件。
72、本工程计划工期是否为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10?
答: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73、本工程“十一、技术文件”格式是否为明标?
答:是。
74、总平面图中包含几个门房,是否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答:包含。
75、本工程公告说地上包括城市展览馆,群众艺术馆(含美术馆),多功能演艺厅等,但在清单中未说明包含,请明确?
答:详见设计文件。
7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1、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因劳动力、材料或其他影响施工成本的费用变动时,除主材外,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当工程实施时,主要材料的价格以2020年10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为基准,无荆州市信息价的按照湖北省(或武汉市)同期市场价格信息,无荆州市和湖北省(或武汉市)同期信息价的,采用市场询价。此项条款约定主要材料以2020年10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为基准,但2020年10月份荆州市同期的信息价与2022年荆州市最近一期信息价相差较大,请问主要材料价格是否以2022年荆州市最近一期信息价为准,请明确?
答:以2022年3月信息价为基准。
77、请问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答辩是否是视频会议答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8、招标文件P149页,表格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请问此处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是否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5年以上施工技术经验均可满足要求?同时根据招标文件P193页“3-4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中的要求,技术负责人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是否仅简历表中填写完整,主要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即可?
答:相关技术经验证明材料请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所附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79、能否提供基坑支护图纸?
答:基坑支护详见岩土专业施工图。
80、建筑红线场地内位置较小,业主是否提供办公区及工人生活区建设用地,若无,费用如何考虑?
答:不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1、场地南侧及东侧红线范围内绿地能否作为办公区及工人生活区建设用地及施工期间材料堆场?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82、根据贵司提供的基坑支护图纸,北侧放坡已超出用地红线,现场围挡是否可以按照放坡超出红线设置。
答:不可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83、请贵司提供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及用电负荷和水管管径。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84、清单中第一项预制混凝土方桩(基坑支护)是否就是岩土施工图中挡墙施工图中所示桩基?
答:是
85、贵司提供的图纸中,地下室底板无后浇带。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6、红线范围内东侧空地可否作为施工临建办公和生活区?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87、电子投标软件中报价表没有 word 版是否不传?只传 Excel即可?
答:按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格式上传即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应按照清单格式要求进行。
8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是不可竞争费用,是否造价软件根据自生套取定额后根据规定的标准计取生成的?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需要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0、本项目的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0610 ,计划竣工日期 2024-05-29 ,请明示?能否提供关键节点工期安排?
答: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4日。关键节点工期安排请在投标文件中自行考虑。
91、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请问评标价是否需要减去材料暂估价(抗震支架)+税金?
答:不需要。
9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价格按荆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哪一期信息价格?
答:以2022年3月信息价为基准。
93、招标控制价总说明中“本招标控制价依据财政评审结果下浮后出具”,请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较于财政评审控制价的下浮率是多少?
答: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条“5、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上传的 PDF 格式为准”,因本工程为电子标,建议此处修改为“5、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上传的“.hbzb”格式清单用于投标人报价,具体清单内容格式以PDF格式为准,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
95、安装工程-人防部分安装单位工程-给排水分部里洗消设备能否提供具体型号规格参数?
答: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96、设计说明中有铝板保温一体板材料系统介绍,但图纸及清单中均无示意,请注明具体部位及清单工程量。
答: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97、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中均采用一种玻璃类型,图纸中示意为两种,请明确以哪一版为准;如以图纸示意为准,请补充工程量清单。
答: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0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