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侨城青山 51 地块 15 街坊项目已由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9-420107-04-01-1325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华侨城青山51地块15街坊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青山区新沟桥街办 15 街坊,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一街、建五路、临江大道、建六路围合区域。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为两栋36-44层超高层住宅(4#、5#、部分含底商)、一栋公变(8#楼)、一栋洋房(6#楼)、一栋3层幼儿园、两栋门房(1#、2#门房)等及相关配套等,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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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土石方工程、围挡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保温工程、地下室人防设施工程、地下室机械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充电桩工程、地坪处理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如有)、幕墙门窗栏杆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强弱电箱采购安装、防火门工程、入户门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标识标牌、小区道路及管网的施工弱电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等工作;设备采购包括实现本项目功能需求的设备类型及数量。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10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7 合同估算价:30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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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3.1.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除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外,其余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同3.1.3业绩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1.5施工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3.1.6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 条的规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2019、2020,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且均未出现亏损。 3.4.2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9).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 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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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5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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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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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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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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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