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三方检测
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006TL-022008001
各投标人:
根据《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
本补遗书是对《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1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1号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2019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3年内检测类似工程项目明细表后附能够证明申请人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请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是否可以换成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答:可以。
2、招标文件信息化管理员要求中,“信息化管理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是否需要信息化相关的证书?
答:不需要。
3、招标文件中3.1.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可以理解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在建项目也可以作为相关业绩。例如:2016年签署的合同,目前在建是否满足本次投标的业绩要求。
答: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在建项目可以作为相关业绩。
4、招标文件第一章3.1.3业绩要求,业绩时间是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还是合同服务期内的就可以吗?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照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服务期均可。
5、招标文件第五章4.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表里序号3检测设备“4)检测设备必须满足或承诺满足《工程试验检测(拌和站)智能工作系统》 (http://39.105.204. 211)的要求。”和序号5办公和生活“2)办公设备必须满足或承诺满足《工程试验检测(拌和站)智能工作系统》 (http://39.105. 204. 211)的要求。”这两处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具体要求。
答: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4.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表里序号6信息化要求。
6、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由于总院业务调整,已于2021年5月将总院的检验检测业务全部调整到总院的全资子公司。原总院检验检测业务的业绩、权利及义务由子公司承继,原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故子公司2018年至2020年的营业收入不能体现检测检验业务。 请问:子公司参加此次投标,附总院业务调整证明及总院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
答:附证明满足。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形式,采取纸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组织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52 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1005-04号开标机位)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联系电话:陈波,15387079199;沈阳,13871213665。
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4月24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