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设备采购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协作澄清公告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设备采购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协作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CZ-22040224-220518),作如下澄清:
1.对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中的“3.7.3” 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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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