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700线路检测中心 - 最新入口

登录

招标动态

HUBEI PROVINCIAL COMPLETE TEDERING CORPORATION LTD

Mee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meet customer needs,National
tendering agency integrity unit

花城家园E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花城家园E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112FJ-257001001)

    分类:澄清答疑 作者:招标一部 发布时间:2022-02-09 阅读量:3348

花城家园E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花城家园E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HBSJ-202112FJ-257001001)做如下澄清答疑:

1、提问:招标文件中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P36页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管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数量为3人,具备土建施工或装修装饰或设备安装岗位培训考核证书数量为5人”,请问是否为施工员具备土建施工或装修装饰或设备安装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总数量为5人,其中3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

回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人员3人;具备土建施工或装修装饰或设备安装岗位培训考核证书施工管理人员5人;共8人。

2、提问:此项目为EPC项目招采,投标人须知第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按总价报价,详细见发包人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文件编辑软件中的格式,其中,“五、价格清单” 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时各价格清单可以仅提供设计费总价、工程费总价、暂列金及合计报价总价。

3、提问: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不作要求。

4、提问:招标文件第165页中独立商业全费用下浮11%,安装部分全费用下浮9%(主材、设备及其税金不参与浮);其中独立商业涉及到的安装部分,是否是在除开主材、设备后下浮11%的情况下再下浮9%,请明确?

回复:独立商业涉及到的安装部分,不需要在主材、设备后下浮11%的情况下再下浮9%。

5、回复: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P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类似设计业绩和类似施工业绩的描述均为:“类似设计业绩为单项工程投资额6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6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是招标文件P53页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 评审标准条款“(单项工程投资额6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视同有效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评审标准条款“(单项工程投资额6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视同有效的施工业绩)”。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设计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与前两处描述不一致,此处是否应该与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P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类似设计业绩和类似施工业绩的描述保持一致,请明确?

回复: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业绩可视为有效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业绩可视为有效的施工业绩。

6、提问:本项目按总价报价,请问2.2工程费清单表中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时各价格清单可以仅提供设计费总价、工程费总价、暂列金及合计报价总价。

7、提问:2.4投标报价汇总表表中暂列金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个金额为准。

回复:本项目暂列金为1908.605031万元。

8、提问:投标文件中:九、拟分包情况表是否需要填写?如无,是否直接填写/。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填写。

    9、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包人需求等资料中如有项目面积等数据不一致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第五章发包人需求提供的数据资料为准。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887700最新入口  

2022年2月8日     

 

上一篇:湖北交投鄂西生态新镇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职工工作服装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下一篇:关于“湖北非金属地质公司新界广场4#楼房产商业招租项目”招标终止公告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887700最新入口     备案号:鄂ICP备10208585号-1 网站建设:京伦科技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