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新厂动力能源管控及环保监测系统项目(HBSJ-202201QG-001001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从招标文件可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于能源计量监测数据采集系统、能源信息分析管理系统,但“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中类似业绩指“工业企业动力能源管控系统”,类似工业企业动力能源管控系统项目业绩的定义模糊、界定不明确,容易将合同中仅包括制冷站控制系统、空调控制系统、锅炉控制系统、真空空压控制系统、电力监控系统、锅炉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设备轴承震动在线监测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或燃气监控系统等一项或多项动力设备控制系统的业绩混淆理解为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但上述一项或多项动力设备控制系统业绩合同中并不包括有能源信息分析管理系统或能源计量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实施内容。请明确解释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以及项目合同中必须包括的合同内容,以免误导投标人。
回复:1.类似项目业绩定义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内容。
2.属于工业企业动力能源管控系统且满足评分要求的业绩均属于业绩评分范围。
二、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为: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系指: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动力能源管控系统),在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业绩的,按以下方式得分: 1、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不含)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1分; 2、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分; 以上两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为 8 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合同相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和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不全、签署日期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上述评分标准主要考察是否具有真实有效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含技术协议)、项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等。 但因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部分项目有预付款,部分项目没有预付款,甚至于有的项目只有到验收后才能收到业主(合同甲方)第一笔款项。以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或银行收款凭证,对于因没有预付款或没有收到货款的合同,而不能作为类似业绩,明显不合理且不公平,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排他性。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以上评分标准中的“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合同相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和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扫描件”修改为“提供合同(含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及与合同相对应至少一张发票的扫描件,或提供合同(含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及与合同相对应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扫描件”,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新厂动力能源管控及环保监测系统招标文件图纸附件》已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887700最新入口
下一篇:新苑商务中心楼宇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