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答疑澄清公告
1.招标文件P4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履约信誉-疫情信誉(3分)”的评分标准:“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2分;投标人拟派主要监理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1分”。我公司为外地(上海市)企业,不处在疫情中心,同其他多数外地公司一样,当时有心无力,无法满足该条件,同时该条件涉嫌以特定地区、特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我方请求予以撤销该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答:本项目按照鄂公管文【2020】12号通知和《荆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未预审)--修订》要求制作招标文件,评分项目无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条款。
2.招标文件中未见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天数,请予以明确。
答: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0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